17嵗那年我帶着它離開家鄉到吉隆坡求學。
家人都清楚我只是借着念書的藉口去接近這個音樂環境。

媽媽常提醒我要把它藏好,因爲如果不見了會很麻煩。
我就把它藏在房裏最隱秘処,偶而有機會出囯才會把它拿出來。

當時把它帶在身旁是因爲只要有機會到臺北發展,
拿了爸爸送的吉他和我的歌詞本,
什麽時候要出發都沒問題。
因爲我一直都相信一定會有那麽一天,
到達那裏把夢想的種子种下。

1年一年慢慢的過了。
2005年終于等到了一個機會和它到臺北見唱片公司高層,
沒想到那麽期待的一刻卻被不爭氣的身體給搞砸了,
一場大感冒讓我失望的從臺北回到大馬。

不知不覺那已是一年前的事了。
大專畢業后,
在大馬發了第一張個人創作專輯。

離鄉背井已第五個年頭了,它也陪伴了我五年。
可是現在它卻無法像之前那樣帶我這裡去,哪裏去了。
家規規定每五年爸爸必須交棒給兒子,那樣家族生意才能繼續營業。

2006年9月11號,
它的兒子將會陪我完成我們未完成的任務。

老兄,你安啦!我會加油的!我會注意健康的。因爲不想再泡鵬大海!!!哈哈!!
謝謝你這五年的陪伴,
我的舊護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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